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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茂府函〔2025〕9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工作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執行粵府函〔2025〕23號文公布的四類最低工資標準,即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

  二、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調整后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3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3-2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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