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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關于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揚金管委〔2019〕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ㄒ唬├U存基數

  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資總額除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數進行核定。

  202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29300元,下限為2490元。

  靈活就業繳存人可參照調整,自主申報調整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29300元,不得低于2490元。

  202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ǘ├U存比例

  單位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為5%,上限為12%。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和需要在該區間自行決定。同一單位應執行同一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靈活就業繳存人可在10%至24%的范圍內自主申報調整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ㄈ┰吕U存額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計算(合計數進位保留至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合計上限為7032元,下限為249元。

  靈活就業繳存人可自主申報調整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但調整后的月繳存額不得高于7032元,不得低于249元。

  二、調整與執行時間

  (一)非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數調整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展,并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調整到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均需要調整的,可一并辦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數調整工作,應在接到相關主管部門的通知后方可開展。

  三、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接本通知后,至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領取或從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重新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并將填寫的《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的紙質(蓋章)材料及電子文本,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或承辦銀行經辦窗口辦理。

 。ǘ┮颜介_通住房公積金網廳服務的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和承辦銀行積極做好指引服務。

 。ㄈ﹩挝辉谡{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單位辦理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相關事宜時,應當同時開展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

相關閱讀:海南:關于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的通告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5-07-0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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