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高校碩士畢業生因在讀期間一段半個月的實習經歷,竟被實習單位誤繳八個月社保,導致其失去應屆生落戶資格,將用人單位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案,實習公司最終賠償5萬元。
2023年,小張從上海某高校碩士畢業,順利找到心儀工作,并依據政策提交了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根據上海市當年政策,在滬高校應屆碩士滿足“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基本條件,即可“免打分直接落戶”。
就在小張以為落戶在望時,四個月后卻被告知申請未通過,原因是其讀研期間存在社保繳納記錄。經查才發現,她曾實習僅半個月的一家公司竟為她連續繳納了八個月的社保。該公司解釋稱屬人事誤操作,發現后已停繳并出具書面說明。雖經多方補救,但因社保記錄無法消除,小張最終未能成功落戶。
協商無果后,小張將實習公司訴至浦東法院,索賠落戶損失12萬元及律師費1萬元。她認為,公司錯誤繳納社保的行為導致其喪失落戶資格,未來若再申請落戶需付出更高成本。公司則辯稱,已配合辦理退保,且社保記錄與落戶失敗之間“無因果關系”,拒絕賠償。
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專程赴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調查,確認小張確因在讀期間存在社保記錄而不符合落戶條件。法院認為,實習公司因操作失誤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小張繳納社保,存在明顯過錯,導致其落戶失敗,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實習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張補償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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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8-25 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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