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的通知
成公積金委〔2025〕4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級分中心: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規〔2025〕4號)和《成都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24年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現將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通知如下。
一、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發布2024年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中公布的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31378元,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規〔2025〕4號)相關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233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220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規〔2025〕4號)中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數據,靈活就業人員最低繳存金額調整為11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及時調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5年度的相關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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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7-31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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